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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明家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4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7)已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会展国际大酒店四楼三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建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7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星岩先生、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和韩宇烈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高兴龙先生、张雷先生及黎炬勇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及韩宇烈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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