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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29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6日上午在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713,768,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数713,768,8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二)《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713,768,8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关于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713,768,8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天元律师、吴曈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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