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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信达增利”)
基金主代码1661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A(场内简称“信达利A”)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B(场内简称“信达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6106150082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50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2年4月16日

至 2012年4月27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2年5月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219
份额级别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A(场内简称“信达利A”)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B(场内简称“信达利B”)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12,746,460.7791,191,200.00303,937,660.7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98,537.5549,295.45147,833.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212,746,460.7791,191,200.00303,937,660.77
利息结转的份额98,537.5549,295.45147,833.00
合计212,844,998.3291,240,495.45304,085,493.7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20,012,600.0020,012,6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21.93%6.5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338,224.64338,224.6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37%0.1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2年5月7日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B的份额配比为7:3,本基金管理人对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对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的认购申请采用"全额比例配售"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配售比例结果为39.08%。对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将按相关规定退回,请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当发生比例确认时,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根据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发生比例确认时,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该部分利息将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按相关规定,于2012年5月7日自基金募集账户划出,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50%进行计算,故: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3×3.5%=4.55%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类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B类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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