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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布连续10个交易日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2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12年4月18日,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8.1条第(十)款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按照该项规定,公司副总经理王立华买入公司的股票后,社会公众股即已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至2012年5月4日,公司社会公众股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至2012年5月18日,公司如果未解决社会公众股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问题,将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12年5月21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可以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股票可以复牌,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后,在其后的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未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未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及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尽快解决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以上内容已于2012年5月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12年5月7日,此事件尚无新变化。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公司特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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