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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2-0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5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6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9%,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也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6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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