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012(A股)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A股) 编号:临2012-00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5月29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2 年5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根据公司于 2012 年 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2 年 5月29日(周二) 下午 14:00 A 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5 月 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方式: 1)A 股股东可通过: ①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②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投票; ③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3)关于股东投票方式选择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4-01、《关于超募资金运用的议案》 4-02、《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 4-03、《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 5、《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2 年 5 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三)。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2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12:30-14:0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的说明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 2012年5月29日 9:30—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有关融资融券的详细事宜,请相关人员按照上交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二)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2、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2 年 5 月29 日 总提案数:6项议案及3项子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5 月 21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隆基股份 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5、如在议案四《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下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拟对议案四《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下全部子议案投同意票,其他依次类推,应申报如下:
6、如在议案四《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下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拟对议案四《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下序号4-01子议案投同意票,其他依次类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2 年 5 月 29 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