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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2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5月7日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19,241.14万元置换通过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公司独立董事易永健先生、王汉齐先生、裴永红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241.14万元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2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5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奕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并按照《证券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22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贤成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241.14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彻底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公司于2011年4月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现金重大事项。2011 年11月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8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26.73万股新股。2011 年12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以发行价格5.91元/股,发行总量26,226.73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49,999,743.00元的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同时于2011年12月29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04,177,6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股票登记费用以及其他(印花税)等)对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完成了增资,并同期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等所有相关手续,至此贤成矿业持有创新矿业83.11%的股权,创新矿业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 二、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公司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创新矿业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确保募投项目的连续建设性需求。2012年5月7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2)421号),确认了贤成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2011年5月9日)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创新矿业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约定,创新矿业公司可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19,241.14万元,为了保证公司其他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9,241.14万元。目前,鉴于建设进度需要,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创新矿业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前实际投入情况,已将18,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创新矿业非募集资金账户。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将剩余1,241.14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创新矿业非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1、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2)421号)。该报告结论为:经审核,我们认为,贤成矿业董事会《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之内容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241.14万元相关事项。 3、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贤成矿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9,241.14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虽然由于创新矿业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理解不足,在贤成矿业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前提下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但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未超过创新矿业前期实际投入金额,且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约定已经贤成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损害创新矿业、贤成矿业及其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贤成矿业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2)421号);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2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4日 ● 除 权 日:2012年5月1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16日 一、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现将本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末总股本942,261,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共转增659,583,3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601,845,390股。公司2011年度报告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发放年度:2011年度; 3、转增股本对象:截止至2012年5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2012年半度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4日 2、除 权 日:2012年5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16日 四、转增股本对象:截止至2012年5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转增比例自动记入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本次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1,601,845,390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0578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5506086 传 真:020-8550609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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