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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8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四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世春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897,533,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5014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相关中介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97,533,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5014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1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33,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1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33,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33,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8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16,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052%;反对1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27,079,8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五)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33,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关于2012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1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63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22%;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34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为子公司的新增债务提供担保,2012年度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48亿元,上述担保总额中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1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七)审议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7,523,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8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125%。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12年度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230万元。 (八)审议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完善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97,48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43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5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628%。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完善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 1)公司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即成为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会召集人即成为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2)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为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3)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为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2)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 1)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同公司董事、监事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2)如果因辞职等特殊原因,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财务顾问,仍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的激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选出时为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2)第099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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