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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2-03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5月8日(星期二)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7日15:00至2012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广林先生。 6、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157,230,4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8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56,661,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56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5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关联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674,553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552,95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弃权2,950股,占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9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程劲松、刘冬苹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七、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程劲松、刘冬苹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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