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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2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2年5月7日上市。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3,85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0,165.48万股增加至34,015.48万股,所以稀释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和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的持股比例。截止本披露日,东塑集团和钜鸿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7.54%和9.80%。
东塑集团自2009年3月4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今,持股比例由45.94%降低为37.54%,降幅为8.40%;钜鸿公司自2009年9月24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今,持股比例由14.91%降低为9.80%,降幅为5.11%。权益变动比例达到了5%。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权益变动后,东塑集团和钜鸿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7.54%和9.80%;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塑集团和钜鸿公司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2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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