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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8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4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000万股的67.7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000万股。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公司管理层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兴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60,93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出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2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1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5月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到八人,董事梁传玉委托董事张兴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发酵部分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实施,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粉剂成品部分变更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实施,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同意将上述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日期延长至2013年10月28日。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6,000.72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达威药业进行增资,16,000万元全部计入金达威药业注册资本,0.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1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2,300万股,发行价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超募资金额为534,15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建设期

(月)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9,00112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10,00012
研发中心项目3,00024
合 计22,001--

其中,“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为厦门海沧区东孚镇凤山工业区。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主要系通过对金达威药业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即对金达威药业增资16,000.72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两个项目的发酵部分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投入。

在履行完变更相关手续后,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也将相应变更为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并对该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鉴于上述的变更,考虑到内蒙古地区的气候条件及相关建设手续需重新办理,公司拟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日期,经公司谨慎研究,调整后的项目完成日期如下:

投资项目原计划完工日期调整后完工日期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2012年10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2012年10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

同时,对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及进度调整如下;

投资项目项目资金(万元)原投入进度(万元)调整后进度(万元)
第一年2012年2013年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9,0019,0013,5005,501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10,00010,0004,0006,000

(二)金达威药业概况

金达威药业成立于2004年3月1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3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光煌,注册地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医药原料、生物制品、有机化工品、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食用植物油、花生四烯酸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托克托工业园区是国家级开发区,距呼和浩特市约65公里,是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立足托克托充裕电力能源规划建设的高起点、高载能、高科技大型工业园区,金达威药业在园区总占地面积约11.2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系列原料的生产。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金达威药业总资产29,154.15元,净资产12,767.56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9,822.61元,主营业务利润3,953.34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

由于海沧区政府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有可能发生变化,而且,自2011年以来国内能源、农副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涨,已成为中长期趋势,公司管理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了DHA和ARA项目的实施方案,综合评价各种因素,一方面内蒙古的气候特征适合发酵工艺、当地丰富的电力资源,煤炭资源、液糖资源,可缓解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在辅酶Q10项目产业化上取得的成功,金达威药业在生产管理上积累了许多经验,而其发酵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作为集团发酵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优势也日益凸显。

为了充分发挥内蒙古和厦门两地及两个公司具有的优势,提高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抵御风险的能力,使项目的投资回报最大化,公司拟将DHA和ARA项目的发酵部分由金达威药业实施,粉剂成品部分由本公司实施。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基于公司对目前当前情况的综合评估的基础之上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项目总投资、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的发展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时,公司将按原计划继续加大新产品DHA、ARA的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高新产品的销售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前,利用现有的设备进行DHA、ARA的扩产,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本次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计划造成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行政许可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获得的内蒙古当地政府的项目立项批复,如下表所示:

投资项目备案情况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呼发改工字【2012】235号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呼发改工字【2012】236号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将需要在内蒙古当地重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分别获得当地政府的环境影响核准批文,存在项目审批风险。除此之外,不存在因本次变更产生的其他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发酵部分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实施,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粉剂成品部分变更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实施,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同意将上述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日期延长至2013年10月28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充分考虑了新址投资环境和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便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在考虑到新址的气候条件及相关建设手续需重新办理的情况下,适当延长了投资期限。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发酵部分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实施,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粉剂成品部分变更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实施,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同意将上述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日期延长至2013年10月28日。

(四)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杜卫民、杨涛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延期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无异议,也将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监管金达威募集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5、《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微生物发酵法生产250吨/年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微生物发酵法生产350吨/年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微生物发酵法生产250吨/年花生四烯酸(ARA)项目备案的通知》;

8、《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微生物发酵法生产350吨/年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备案的通知》。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2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5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电话: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2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5月21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5月21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现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2-02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5月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到二人,监事郭达开委托监事孟新林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发酵部分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实施,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的DHA、ARA的粉剂成品部分变更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实施,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同意将上述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日期延长至2013年10月28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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