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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4月22日,公司收到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和《关于推荐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对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但《关于推举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不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2012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7日下午15:00-2012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 6、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3日和4月24日、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2人,代表股份数148,033,13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2.94%,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89,972,13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6.1%;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43人,代表股份数58,060,99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6.8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45,440,1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反对票59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弃权票1,99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45,718,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反对票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弃权票2,008,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45,718,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反对票3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弃权票2,008,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45,70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反对票27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弃权票2,059,4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45,70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反对票26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弃权票2,068,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28,272,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1%;反对票14,315,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弃权票5,445,1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05,763,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反对票28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弃权票1,973,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珠海国资委")持有公司124,376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水务集团")持有公司36,433,162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富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50,104股股份,根据珠海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市属国有股权的通知》,该公司所持股份将全部无偿划转给水务集团。上述股东为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45,715,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反对票2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弃权票2,072,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05,332,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4%;反对票42,693,4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1%;弃权票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张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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