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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12年5月4日发布提示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2年5月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7日15:00至2012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4,251,0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46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6,510,6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40,4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1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324,029,0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24,1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197,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324,010,8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38,7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201,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 324,018,1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31,4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201,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4、审议通过了《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324,010,8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38,7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201,5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 324,018,1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38,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194,6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24,010,8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30,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209,6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24,010,8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30,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209,6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44%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24,003,1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221,2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26,7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股东表决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夏律师、张慧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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