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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5TitlePh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5月8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5 月7 日-2012年5 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5 月7 日下午15:00 至2012 年5 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美丽女士。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416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51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13818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5500股反对,1920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13818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5500股反对,1920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13818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5500股反对,1920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13821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44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13818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5500股反对,1920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13818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5500股反对,1920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413818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5500股反对,19200股弃权。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沈竞康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2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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