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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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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2-02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于2012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2年5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2-02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的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201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15:00至2012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3楼会议室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以上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审议《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057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投票代码:362421

  ③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⑤如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15:00。

  五、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崔军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2012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请有意使用该方式的股东填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林雨斌

  3、电话:0755-26525166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2-0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崔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的议案为:

  1、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实智能

  股票代码:002421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717424

  法定代表人:刘磅

  董事会秘书:林雨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

  电 话:0755-26525166

  传 真:0755-26639599

  电子信箱:das@chn-das.com

  (二)征集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上述三个议案。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5月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2年5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定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24日-201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15:00 至2012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3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五)审议事项:

  1、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本次对上述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

  (六)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崔军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上述三个议案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八)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b)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

  邮编:518057

  登记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26525166 传 真:0755-26639599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林雨斌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崔军先生,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法律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八届和第九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第五届和第六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现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前一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5、征集人不是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表决,并对本次征集事项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上述三个备忘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权日期、授权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2年5月22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12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13: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

  收件人:崔军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525166 传 真:0755-26639599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

  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征集人签字:崔军

  2012年5月8日

  附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

  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军先生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1、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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