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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2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于2012年5月8日上午9:00在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公司郑州发展管理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公司董事曹家富先生、于跃荣女士、闵群女士、谢文用先生、曹龙根先生、曹正启先生,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孟素荷女士、赵虎林先生现场参加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淮滨分公司由于整体搬迁重建,鉴于新厂已建成投产, 原老厂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该厂的资产清理工作,现拟对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处置。其中地上附着物(包括房产、构筑物、无法拆卸的设备等)无法对外转让,作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土地使用权将向当地土地部门申请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划用途,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需处置的两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誉宏评报字[2012]第10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

为规范公司资产处置行为,妥善处理淮滨分公司老厂土地使用权,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拟对其采取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核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扩大养殖面积,鼓励养殖农户进行规模化建设,在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11月30日,以自有资金现金的形式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了财务资助,共计金额为733.73万元。张建为公司合同养殖户,拥有自建养殖场约15000平方米,年出栏商品鸭约50万只。用于其建设养殖场和铺底流动资金,同时张建以自建的养殖场作为抵押。该资金不收资金占用费,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建场和购买公司的鸭苗、饲料。

张建和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31日前收回此项资助,之前未发生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此后12月内不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拟对公司五年以上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37笔应收账款共计13,418,283.47元进行核销。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建立了已核销应收账款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本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47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4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1、将原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0万元。”

2、将原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14,7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83%(其中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社会公众股东持有3,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17%。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股份总数14,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14,700万股,此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9,4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八项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2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5月8日上午在公司郑州发展管理中心(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主持,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职工监事许小梁先生,股东监事孟海刚先生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2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

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处置概述

淮滨分公司由于整体搬迁重建,鉴于新厂已建成投产, 原老厂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该厂的资产清理工作,现拟对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处置。其中地上附着物(包括房产、构筑物、无法拆卸的设备等)无法对外转让,作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土地使用权将向当地土地部门申请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划用途,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需处置的两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誉宏评报字[2012]第10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两宗土地的评估价值为72029452.85元。

为规范公司资产处置行为,妥善处理淮滨分公司老厂土地使用权,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拟对其采取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资产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1)淮滨县北城乌龙大道西侧、农场南侧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49,250.87平方米,持有人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原值为10489963.77元,摊销净值为8227140.89元,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品住宅用地。

(2)淮滨县北城乌龙大道西侧、农场北侧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6,372.42平方米,持有人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账面原值为1353460.41元,摊销净值为1061501.24元,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品住宅用地。

(3)按照规划用途,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誉宏评报字[2012]第106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两宗土地的评估价值为72029452.85元。

(4)由于目前土地性质尚未变更,转让价格、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政府应给予的拆迁补偿均未确定,上述土地转让的损益尚无法预计。根据公司和当地政府初步商谈情况,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初步测算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约为3500—5500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1)房屋建筑物原值12416512.28元,净值5973386.61元,预计处理残值为零,清理损失为5973386.61元。

(2)机器设备原值21456868.42元,净值6422062.15元,预计处理残值为1250000.00元,清理损失为5172062.15元。

(3)上述两项固定资产清理预计将产生清理损失合计为11145448.76元。

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

三、处置资产方式

为规范公司资产处理行为,妥善处置淮滨分公司闲置资产,实现处置效益最大化,公司准备将淮滨分公司拟处置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对于无法转让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自行清理处置。

本次土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内的有效价格。

本评估基准日与现场勘测日期一致,同时也遵循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日的原则。

四、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五、处置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核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此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完善财务状况、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淮滨分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清理预计将产生清理损失11145448.76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益约为3500—5500万元。

六、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上述土地使用权性质尚未变更,转让价格、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政府应给予的拆迁补偿均未确定,转让损益尚无法准确计算,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誉宏评报字[2012]第106号)。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2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扩大养殖面积,鼓励养殖农户进行规模化建设,在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11月30日,以自有资金,现金的形式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了财务资助,共计金额为733.73万元。用于其建设养殖场和铺底流动资金,同时张建以自建的养殖场作为抵押。该资金不收资金占用费,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建场和购买公司的鸭苗、饲料。

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31日前收回此项资助,之前未发生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此后12月内不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张建为公司合同养殖户,拥有自建养殖场约15,000平方米,年出栏商品鸭约50万只。

张建和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扩大养殖面积,更充分有效地运用公司的闲置资金。公司通过此次财务资助,加深了与养殖农户的合作关系。公司对财务资助已进行有效评估,未影响公司2011年度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养殖农户提供财务资助,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由于张建是以自建养殖场作为担保,相对安全性较高,此次财务资助对象张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审慎核查,我们同意确认此次财务资助。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目前,除此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六、承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时,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2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主要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37笔应收账款共计13,418,283.47元进行核销。核销应收账款清单见附件。

本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核销的37笔应收账款账龄均为5 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5年以上账龄的金额为13,418,283.47元。

核销的原因:账龄长,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法院判决,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二、核销应收账款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都是五年以上历年积存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建立了已核销应收账款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1、公司销售人员催讨逾期应收账款;

2、公司财务人员发催款函、对账单确认往来欠款;

3、公司审计机构发询证函确认往来欠款;

4、后期公司专门人员追讨欠款;

5、公司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请法律诉讼;

6、公司财务部门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及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会计政策、《应收账款管理规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为公司历史上形成的坏账损失,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对给公司造成坏账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截止2011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37笔应收账款共计13,418,283.47元进行核销。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投资权限的有关规定,此次核销应收账款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应收账款核销都是为五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一致同意此次董事会所审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核销应收账款清单。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2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 时 ,下午2:00—5:00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24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376-3119896 ;传真:0376-3931030

3、邮政编码:465150

4、联系人:李远平、高翔

五、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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