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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2-011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4月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0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9: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55,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昆岗先生亲自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佘上能先生、马铭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陈昆岗先生代为述职,独立董事就2011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建议等情况作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君、侍文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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