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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4月13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6,423,643,6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92,709,309.77元。实施后总股本为6,423,643,659股,增加0股。 (四)扣税情况: 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须缴税0.003元/股,因此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股; 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3元;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027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1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472-2189528、218952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审议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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