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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计所转制方案出炉 设5年过渡期首席合伙人须具中国国籍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转制后的“四大”会计所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多数合伙人必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在5年过渡期内允许现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合伙人继续担任合伙人。业界认为,转制后的一段时间内,“四大”将培养更多的合伙人以应对转制过程中的发展问题,而这也将促进中国整个注会行业的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为“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做的本土化转制方案正式出炉。昨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转制后的“四大”会计所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多数合伙人必须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在5年过渡期内允许现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合伙人继续担任合伙人。 1992年,我国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中外合作所。经过20年的整合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4家,分别为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简称“四大”)。 所谓本土化转制,是指“四大”根据合作设立时所作承诺实现本土化,即将合作到期后的事务所转型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主导和控制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四大”将于2012年8月后陆续合作到期。由于“四大”本土化转制涉及组织形式转型、管理团队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政策性强,国内外关注度高。 此次发布的转制方案共五章30条,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合伙人的资格条件。转制方案规定了“四大”在合作到期后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备“三师”(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和虽不具备上述资格但承担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的四个类别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其核心是对暂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作出适当的过渡性安排。 据统计,目前“四大”内部有一半合作人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四大”转制后,这些合伙人将无法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对此,转制方案作出两项过渡性制度安排:一是允许境外合作人在过渡期内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转制方案将“四大”合作到期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的5年内,作为本土化转制的过渡期。转制方案规定,自财政部核发“四大”新的执业证书日起,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比不得超过40%;至5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 二是规定首席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及其过渡性安排。转制方案规定,“四大”首席合伙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由于目前“四大”现任首席合伙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为避免转制工作“硬着陆”,转制方案作出过渡安排——“四大”现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3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此外,转制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四大”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的执业资格延续问题、原合作所的外汇注销程序和新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的外汇登记手续问题、税收政策的衔接问题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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