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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3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7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2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贷款利息:年息10% 担保: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投资)贷款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与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给金茂投资。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息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3、注册地:张家港市长安路95号 4、法定代表人:徐根法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授权范围内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7、股权结构:由张家港市公资委投资。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息10%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的目的: 用于金茂投资流动资金周转,不做其他项目投资使用。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金茂投资系张家港市公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市公资委行使出资人职权,基本不存在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 为进一步规避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次借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向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张家港市公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信优良,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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