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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2-2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日期距公司通过该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0元);2011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本次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7日 除息日:2012年5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2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发行了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0年12月2日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进行分红派息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I=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公式,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即2012年5月18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7.06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55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国君、陆爽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2-21 转债代码:125731 转债简称:美丰转债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2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7.0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2年5月18日 根据“美丰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I=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I=(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I=(Po+Ak)/(1+n+k); 派息:PI=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k)/(1+n+k)。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由于公司在2012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美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2年5月18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2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06元。 公司可转换债券“美丰转债”于2012年5月1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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