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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302,37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8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0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92,492,907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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