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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01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箕漕街76号凯利大酒店八楼凯利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久芳先生委托董事胡约翰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95730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4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89573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89573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89573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份89573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89573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895730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陈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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