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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林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因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未公布林业的行业市盈率,故可选取中证指数证监会行业分类下的农林牧渔业行业市盈率以及中证行业分类下的林业产品行业市盈率作为参考),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5,668.71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金森”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3号文核准。福建金森的股票代码为“0026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4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7%。其中,网下初始发行1,74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17%;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14日(T-7日)至2012年5月18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18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3)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同时申报价格与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及相应数量。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

5、为促进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红塔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45万股,即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45万股的整数倍,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40万股。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7、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询价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全额缴纳申购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5月25日(T+2日)《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 年5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询价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0、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2年5月25日(T+2日)刊登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1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5月11日(T-8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82012年5月11日 周五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72012年5月14日 周一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62012年5月15日 周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52012年5月16日 周三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42012年5月17日 周四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32012年5月18日 周五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2012年5月21日 周一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2012年5月22日 周二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12年5月23日 周三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2012年5月24日 周四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2012年5月25日 周五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2012年5月28日 周一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2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10%的股票(不超过346.8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20%的股票(不超过693.6万股);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主承销商推荐的其他投资者认购后仍申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三、 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红塔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14日(T-7日)至2012年5月18日(T-3 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有资格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2年5月14日

(T-7日,周一)

上午9:30-11:30深圳福田星河丽思卡尔顿大酒店3楼大宴会2+3厅深圳福华三路116号
2012年5月16日

(T-5日,周三)

上午9:30-11:30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紫金楼3楼盛世堂1厅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2012年5月17日

(T-4日,周四)

上午9:30-11:30北京国寿会议中心 2楼金融大讲堂1+3厅北京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66220682、010-66220009-6002。

(二)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2、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2年5月18日(T-3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3、询价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5 月14日(T-7日)至2012年5月18日(T-3日)每个交易日 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每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45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45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45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74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假设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5、询价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18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74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45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45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6、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询价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涛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6 号

电 话:0598-2336158

传 真:0598-2336158

联系人:应飚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七层708A

电 话:010-66220682、66220009-6104、66220009-6002

传真:010-66220148

联系人:卢文浩、蒋叶琴

发行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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