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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4版) 5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5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60)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80026 法定代表人: 林小明 电 话:0755-33331188 传 真:0755-33329815 6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邮箱:luocb@wlzq.com.cn 网址:www.wlzq.com.cn 6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3)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6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传真:021-3856595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74078 联系人: 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电话: 0571-87901908、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邮编:310007 69) 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7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7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7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7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7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7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78)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7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邮政编码:518035 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竹 电 话:0755-82545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目标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 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获取基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6 个月,6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确定权益类资产中目标ETF和股票组合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尽可能使持有的股票组合与标的指数的成分股结构保持一致,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良好跟踪。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目标ETF 日均跟踪偏离度符合其基金合同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2、目标ETF的投资策略 (1)建仓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结构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日常运作期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有如下两种方式: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 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 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 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来决定对目标ETF的操作方式和数量。 1)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买入成份股,并申购目标ETF的操作; 2)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目标ETF进行赎回,并卖出赎回所得成份股; 3)在部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据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情况,适时选择对目标ETF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作。 (4)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结构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部分或全部替代。 (5)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将主要用于现金管理,对所选择的投资标的的流动性有较高的要求,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内外部的信息和研究成果开展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分析、目标ETF流动性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5)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特征、二级市场交易特征、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并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调整,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三)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或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指定的目标ETF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c、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g、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h、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i、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j、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深证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深证300指数于2009年11月4日发布,其对深圳A股初步筛选后的样本股,根据平均流通市值及平均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靠前300只股票组成样本。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30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3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目标ETF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五粮液(000858)于2011年5月27日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基金是深300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对五粮液基本维持了标准配置比例。除五粮液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9.3 其他资产构成 ■ 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 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七、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增加了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2、增加了基金转换的内容。 八、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九、"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十、"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增加了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3月28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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