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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名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2-02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恒丰纸业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迎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553,4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20,1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533,2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自资金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表决结果为:83,474,049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反对79,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前十名社会公众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张启富、江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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