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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说明: 1、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5月11日开市时复牌。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下午2: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国际酒店305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 式。现场会议于2012年5月10日下午2:00在元辰鑫国际酒店3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9日15:00至2012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2年5月8-9日的9:00-17: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150,32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5.16%。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149,4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4.71%;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股份89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45%;没有股东授权独立董事袁怀中先生投票权。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7、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并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并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320,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5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2012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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