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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ST南风 公告编号:2012-014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时
召开地点:西安南风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董事长万建军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170,953,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876万股的31.1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70866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 %;
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
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70767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
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
弃权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70767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
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弃权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425,530.69元。因尚有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3,060,694.45元。董事会提议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170767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99.89%;
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1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32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3%;
反对5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
弃权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风日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329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3%;
反对 5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
弃权 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南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70307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3 %;
反对 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 %;
弃权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文琳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南风日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32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3 %;
反对 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
弃权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 %。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同庆南风洗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312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3 %;
反对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 %;
弃权 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7%。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朱奇立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五至九项内容详见201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 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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