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2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9:3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466,14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8.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47,013,980股,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9,131,620股。 表决结果:同意19,13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支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及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德环先生、赵荣兰女士、金月芳女士分别向大会作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夏令敏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金月芳女士在大会上宣读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席庆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