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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4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05月10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2,216,8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50%。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江化工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1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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