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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2-0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2-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2年5月1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16,57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834,126,241股的61.93%。董事陈伟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16,574,393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Eternal Asia Supply Chain Management(USA)Corporation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另一家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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