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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为开拓市场和加大在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上的资金投入,为满足以上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此项银行授信以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1,257.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670.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7,996.6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923.7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综合授信 期 限:一年 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综合授信 期 限:一年 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三)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此互保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易风林、何忠华、黄成仁和胡德金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名非关联方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为使双方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方大特钢,证券代码:600507)建立相互担保关系。签订《互保协议书》。 (1)互保协议约定的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鉴于以上,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互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五)审议《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30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与会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木西、樊行健先生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意见 公司为开拓市场和加大在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上的资金投入,为满足以上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此项银行授信以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1,257.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670.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7,996.6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923.7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有利于企业经营,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借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规范运作。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鉴于此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担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此次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途是为了满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进出口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意见 为使双方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方大特钢,证券代码:600507)建立相互担保关系。签订《互保协议书》。 (1)互保协议约定的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此项互保用途是为了满足公司与方大特钢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方大特钢同是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所处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该项担保为对等互保,有利于公司在需要时可及时方便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本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为开拓市场和加大在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上的资金投入,为满足以上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此项银行授信以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1,257.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670.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7,996.6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923.7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综合授信 期 限:一年 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综合授信 期 限:一年 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三)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四)审议《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此互保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监事李成涛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4名非关联方监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为使双方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方大特钢,证券代码:600507)建立相互担保关系。签订《互保协议书》。 (1)互保协议约定的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15:00 至2012年5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23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不能直接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 7.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2年5月24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2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2-064、2012-065。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资产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818;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15:00 至2012年5月29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五、有关事项 1、现场会议预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东、宋立志 电话:0429—2709065 传真:0429—2901152 特此通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件2: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 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拟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鉴于此,本公司拟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二、被担保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087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烯腈、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5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矿产品销售;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概况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无或有事项。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协议项下,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担保方式:此项授信担保业务公司是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贷款用途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公司进出口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 2、进出口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本次给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出口公司未出具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零。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6,8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 六、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七、其它 本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本担保相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双方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拟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证券代码:600507)建立相互担保关系。签订《互保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特钢互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互保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钟崇武 主要办公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叁亿零伍拾叁万零肆佰捌拾伍圆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0055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检验; 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业务,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综合服务;钢材技术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螺纹钢、弹簧扁钢、连铸坯、汽车板簧等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方大特钢最近一年的财务概况 ■ 或有事项情况:截止公告日,方大特钢对外担保金额为150,400万元(未含本次担保金额)。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方大特钢与本公司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14%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方大特钢68.48%的股权。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协议项下,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本次互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和方大特钢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 2、方大特钢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所处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上述担保为公司与方大特钢的互保,在互保协议项下发生担保时方大特钢将出具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零。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6,8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 六、关于本次相互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七、其它 本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本担保相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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