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2-02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9:00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220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一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45,72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45,728,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12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刘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2-02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刘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刘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刘丹女士简历附后。刘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刘丹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刘丹女士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刘丹女士简历 刘丹女士简历: 刘丹,女,36岁,农工党党员,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净月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建设资金管理科科长, 2012年1月起任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丹女士除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