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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和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年度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证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最近三年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股利分配均在下一会计年度实施。 (二)最近三年的当年实现利润扣除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0,838,208.89元,扣除2008年度现金股利100,000,000.00元、股票股利250,000,000.00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130,298.78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84,707,910.11元。2009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58,840,495.55元,扣除2009年度现金股利273,750,000.00元、股票股利300,000,000.00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1,314,089.11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93,776,406.44元。2010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1,150,584,245.39元,扣除2010年度现金股利 210,000,000.00元、股票股利630,000,000.00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842,754.81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68,741,490.58元。2011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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