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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12-013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01号公司证券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习明 6、出席情况: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84,01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0,813,359.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顺序的有关规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81,335.95元后,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2,419,910.15元。 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7,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5,336,1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97,083,810.15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84,01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7,2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梁习明、程剑、李德军、宋永强、李俊明、高小明、李宗德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5 年5月10 日)。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万华、徐志科、陈顺林、曹斌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没有提出异议。 四位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5 年5月10 日)。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蒲培文、杨先春、刘永翀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高来德、李毅二位同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上述新当选的监事和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15 年5月10 日)。 公司独立董事杨世龙、张萍、李新民、王万华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分别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 2011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2-014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证券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董事李俊明因公外出,委托董事高小明代为表决,董事程剑因公外出,委托董事李德军代为表决,董事宋永强因公外出,委托董事李宗德代为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梁习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选举梁习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5 年5月10日)。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习明 组成人员:程 剑、徐志科、王万华、曹 斌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 斌 组成人员:宋永强、李宗德、徐志科、陈顺林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志科 组成人员:梁习明、李俊明、王万华、陈顺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顺林 组成人员:李德军、李宗德、徐志科、曹 斌 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5年5月10日)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李宗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贺来祥、丁焕仁、白志茂、吴国桥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文建为公司财务总监,韩书才为公司总工程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丁焕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简历: (一)梁习明,男,1959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机电高级工程师,历任靖远矿务局红会四矿技术员,靖远矿务局机械动力处主任科员、主任工程师,靖远矿务局魏家地矿副矿长,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地矿矿长,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 (二)李宗德,男,出生于1969年12月,本科学历,机电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靖煤公司红会四矿机电队技术员、技术队长,皮带队队长、支部书记,机电科副科长、科长,生产部部长、支部书记,靖煤公司魏家地矿副矿长,靖远煤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三)贺来祥,男,1964年11月生,大专学历,机电工程师。曾任靖远矿务局红会一矿机电科技术员,靖远矿务局魏家地煤矿机电科技术组组长,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地煤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王文建,男, 1973年4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甘肃煤炭第一工程公司财务科会计员、会计师,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办公室会计师、秘书,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五)丁焕仁,男, 1965 年8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靖远矿务局王家山煤矿生产技术科技术员,企业管理科助理工程师,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矿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科科长,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山煤矿综合办公室主任,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白志茂,男, 1965年8月生,本科学历,采矿工程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靖煤公司王家山煤矿第四综合采区开拓三队技术队长、队长,第四综合采区副区长,第五综合采区区长,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检测中心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七)吴国桥,男,1968年12月生,采煤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靖远矿务局大水头矿生产科科员,靖远矿务局大水头矿多经公司技术副队长,靖煤公司大水头矿开拓一队技术副队长,大水头矿综掘三队支部书记,综掘二队队长,靖煤集团大水头矿安检室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八)韩书才,男,1964年3月生,大专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曾任靖远矿务局王家山煤矿掘进五队、通灭队技术员,王家山煤矿生产技术科技术员,靖远煤业公司王家山煤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靖远煤业集团生产技术部主任科员。本公司总工程师。 上述提名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2-015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证券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监事蒲培文因公外出,委托监事杨先春代为表决,监事刘永翀因公外出,委托监事高来德代为表决。经与会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杨先春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监事蒲培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5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简历: 蒲培文,男,1965年10月生,大学学历,历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副处长、调研员,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处长。现任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该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聘任经营层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李宗德、贺来祥、王文建、丁焕仁、白志茂、吴国桥、韩书才七位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宗德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来祥、丁焕仁、白志茂、吴国桥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文建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韩书才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丁焕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万华 徐志科 陈顺林 曹 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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