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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2-024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刘兴平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安平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刘安平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安平为公司总经理。刘安平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建华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刘建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刘兴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出具的建议函,认为刘兴平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刘兴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刘兴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刘安平先生,1967年12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能源动力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副总工程师,董事、总经理助理,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华先生,男, 1978年8月出生,2007年3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担任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创新实验室团队负责人,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规划发展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临时团委书记。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编号:2012-025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12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建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接受张建国先生的辞职申请,因本次张建国先生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自公司选举出职工监事后生效。 公司对张建国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2-026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作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名,代表股份122,008,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54%。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19,774,882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91%;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该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同时也是A股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2,233,70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7%。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122,0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122,0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数122,0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4、《2011年年报全文及摘要》 同意的股数122,0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数122,0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6、《关于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2亿元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122,0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7、《关于公司201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3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87,680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因其持有本议案涉及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荆州沙隆达广告有限公司(因其为沙隆达集团公司控股)两位股东共持有股份119,687,202股,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8、《关于公司2012年计划向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关联方采购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3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87,680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233,700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荆州沙隆达广告有限公司(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两位股东共持有股份119,687,202股,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作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黄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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