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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2-39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1、时间:2012年5月14日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人员:易贤忠、颜新元、区日佳、王志强、关玉贤、陈敏超、郭喜泉、张方方、黄德汉 列席会议人员:陈海霞、刘志雄、鱼丹 4、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将于2012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2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2012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2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与中民签订《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中民签订《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经公司2011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1年9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拟于湖北中民签订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建筑施工合同。鉴于项目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因素较多,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采取分阶段的方式与湖北中民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根据工程进展与湖北中民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签订了《PHC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合同书》,2012年2月8日签订了土方清运合同,2012年2月27日签订了《七喜控股大厦主体框架工程施工合同书》,公司2012年3月20日对合同进展进行了公告。 近期公司从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该项目必须签订总包合同不能分阶段签订,因此,近日公司与湖北中民签订了《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项目概算和目前项目施工进展实际情况,双方约定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亿元,建筑期约306天,合同总金额包含前面已签订的三个阶段性合同。 《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2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刊登在2012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2-40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起,会期一天。 2、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与中民签订〈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6、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2)截止2012年5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会议登记日: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7:00。 8、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7:00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5月29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9、会议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760 联系电话:020-82253358 传真:020-82058236 联系人:颜新元、鱼丹 10、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中民签订〈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1-41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七喜科学城总部基地办公楼项目位于广州科学城总部经济区,占地面积11664平方米,设计楼层11层,楼高41.4米,建筑面积31542平方米。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施工期306天。 经公司2011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1年9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拟于湖北中民签订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建筑施工合同。鉴于项目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因素较多,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采取分阶段的方式与湖北中民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根据工程进展与湖北中民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签订了《PHC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合同书》,2012年2月8日签订了《土方清运合同》,2012年2月27日签订了《七喜控股大厦主体框架工程施工合同书》,公司2012年3月20日对合同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项目目前处于履行《七喜控股大厦主体框架工程施工合同书》阶段,正在进行地下室地面工程施工。 近期公司从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该项目必须签订总包合同不能分阶段签订,因此,近日公司与湖北中民签订了《七喜控股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项目概算和目前项目施工进展实际情况,双方约定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亿元,从主体框架工程施工起建筑期约306天。本次签订的《七喜控股大厦建设施工合同》总金额包括已签订并公告的三个阶段性合同,即:《PHC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合同书》、《土方清运合同》、《七喜控股大厦主体框架工程施工合同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签订协议的对手方为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民),湖北中民成立于1950年10月8日,注册地址:湖北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东风路134号,法定代表人:关鸿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应力构件、塑钢制品生产、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材料、施工工具、水暖电气材料销售(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 湖北中民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项目合同总价格约定为1亿元,施工期约306天,合同付款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建筑行业特点分期进行,该合同总金额包含已签订的三个合同。 承包范围:七喜控股大厦工程的总体施工。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项目建成后对提高公司形象、改善办公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同需经股东会审议。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2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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