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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5日送达各董事,于2012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骆驼住宅小区的议案》 为营造员工幸福感,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司拟参与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峰投资”)通过招挂牌方式取得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襄阳”)原生产场地(该土地已于2011年5月被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收储)的开发,即以骆驼襄阳为主体,委托驼峰投资将该宗土地开发为骆驼住宅小区(暂定名),并优先向公司内部员工销售。(详见公告临2012-023) 因驼峰投资为公司关联公司,关联董事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路明占、谭文萍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4票,其中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简述 (一)为营造员工幸福感,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峰投资”)通过招挂牌方式取得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襄阳”)原生产场地(该土地已于2011年5月被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收储)的开发,即以骆驼襄阳为主体,委托驼峰投资将该宗土地开发为骆驼住宅小区(暂定名),并优先向公司内部员工销售。 (二)本次关联交易方驼峰投资是公司股东。 (三)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董事会公告。事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胡信国、陈宋生、罗学富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次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本 注册资本:2550万元 注册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对普通机械加工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骆驼住宅小区建设用地面积为52,674.4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面积约为147,6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7,100平方米,普通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30,500平方米)。预计开发总成本约为68,919万元,预计总收入约为82,656万元,预计收益约为13,737万元。该宗土地房地产开发所得净收益由骆驼襄阳和驼峰投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公告日,骆驼襄阳本次委托资金以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给予的土地和地面建筑(附着)物该次补偿款5,790万元为限作为出资,驼峰投资以该宗土地的出让金11,000万元作为出资,出资比例暂定为34.5:65.5。未来的开发资金通过融资或其他方式解决,若需要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投入资金,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骆驼住宅小区,并优先向公司内容员工销售。此举有利于营造员工幸福感,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并能以原土地收储补偿款获得必要的收益。公司事先就该事项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2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5月18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20,39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420,39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396,8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40,793,750股。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1日 (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22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5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2年5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由电脑抽签派送。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3)对于QFII和R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36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有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840,793,750股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42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从强、潘晖 咨询电话:0710-3340127 传真:0710-3343299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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