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4省市自行发债 新增7年期品种 2012-05-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朱凯
财政部昨日印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称,今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通知称,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3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今年2月时公开表示,今年将继续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发债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记者发现,相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今年将新增7年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1月15日至25日,沪粤浙深4省市分别发行了3年及5年期债券累计71亿、69亿、67亿和22亿元。(朱凯)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