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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2-1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5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董事。会议于2012年5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将选举卫华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附件: 卫华诚先生,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摩力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卫华诚先生担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2-16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012年5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1,351,731股,占公司总股本23.14%)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附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9点; 3、召开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1)截止2012年6月12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特聘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2012年3月8日、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2年6月17日下午6点); 2、登记时间:(1)2012年6月17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2)2012年6月18日上午8点半前;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4069、3260786 联系人:王鹏 邮编:252201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证券代码:000423 公告编号:2012-17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海鹏先生由于负责的工作内容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卫华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向公司在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9点; 3、召开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1)截止2012年6月12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特聘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2012年3月8日、2012年4月24日和2012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2年6月17日下午6点); 2、登记时间:(1)2012年6月17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2)2012年6月18日上午8点半前;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4069、3260786 联系人:王鹏 邮编:252201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海鹏先生,由于负责的工作内容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由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卫华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卫华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查卫华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提名。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渭、张世东、杜杰 2012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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