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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2-02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传闻的进一步澄清说明 2012-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5月14日,“新浪财经-股吧”刊登了名称为《全景网:永安林业董秘证实林地有大量稀土,并且被疯狂盗采 永安董秘:永安林业182万亩林地被证实发现稀土等大量矿产》的文章。5月15日,公司对此发布了澄清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根据《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方可实施探矿、采矿具体行为。 二、公司所处行业为林业及林产品加工业,公司经营范围为:(1)木(竹)材采运、加工;(2)家具、食品、林产化工产品制造;(3)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服务业等。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涉及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公司无权、也没有计划对林地下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和开采。 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从未在公司林地范围内进行过矿产资源勘查,不存在发现包括稀土在内的大量矿产资源的情况。 四、公司将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在公司林地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确保公司森林资源不受破坏。 五、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于2012年7-8月披露2012年半年度报告,如发生符合深交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计的情形,公司将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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