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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2-01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5月15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 2012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8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94,412,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202,287,747 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59.69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2,125,048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34.9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93,998,895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48.78%。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01,875,647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57%;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4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7%。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12,100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0.1216%;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0.000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六)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规模、对外担保、系统内财务资助等额度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1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 琼、鄢 真 (三)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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