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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2-028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2-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荆州市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荆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加强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本公司与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滋市政府”)于2012年5月15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合作方介绍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系焦柳铁路与长江的交汇处,隶属荆州市管辖,是一座集工业农业商贸旅游于一体的新兴城市。全市国土总面积为2235平方公里,辖区内共16个乡镇2个开发区,总人口为89万。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把松滋市作为投资重点区域,如若成立相应公司,则在松滋市政府所在地注册,并在当地纳税;松滋市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公司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向公司推荐新能源创业项目。 2、松滋市政府支持公司于“十二五”期间在松滋临港工业园开发装机规模2×350MW、总投资30亿元的热电联产项目。 3、双方同意开展新能源项目合作,在松滋市政府行政区域内开展光伏发电、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大工业用户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合作。 4、松滋市政府积极支持公司参股的松滋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纳入核电规划;公司积极协助项目合作方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二)松滋市政府承诺为公司在松滋市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投资项目提供支持,优先为公司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并给予公司各项优惠政策。公司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双方同意建立紧密协调联络机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四)协议未尽事宜或因项目进展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与松滋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为了落实与荆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热电联产项目、新能源项目、核电项目等项目实施,以实现公司“十二五”规划。鉴于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同时所涉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松滋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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