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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 破除增长模式改革的“永续悖论” 2012-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马涛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基本完成了许多重要改革。但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积累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既定的增长模式下,无法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刺激消费增长。从长期来看,可通过增长模式转换来改变收入分配格局,进而提升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这需要政府超越传统的改革模式,从根本上推动增长模式转换,实现改革路径和模式的重新调整。改革的重点不是重新界定收入分配结构,而是重新界定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通过政府自身改革,使政府角色从“与民争利”转变为“为民创利”。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并基本完成了许多重要改革。但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积累的矛盾日益凸显,世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中国面临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可能性风险也越来越大。经济模式的焦虑,公平效率的两难,路径锁定的忧叹,金融危机的困扰,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人们对改革的普遍关切,预示着30多年来以开放为先导的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 传统增长模式不可持续 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普遍存在一个疑问:在技术水平未能有效革新、资源能源环境未有显著改善的前提之下,经济增长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呢?1978年以来的中国实践证明,制度变革同样能够带来经济腾飞。改革范围从农村到城市,从增量改革到存量变革,经济效率飞速提升,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制度变革引发的增长,其动力是逐渐衰减的,需要更多的制度变革取而代之。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制度红利基本消耗殆尽。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加快了劳动力、资本、技术、能源甚至产业的流动速度,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断积聚,要素增长、技术革新、结构调整的合力造就了我国年均10%以上的高速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需求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最终消费占比大幅度下降,投资占比大幅度上升,这构成了我们所界定的总需求结构失衡状况。在总需求结构失衡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的动态平衡高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内在稳定性不断下降,这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对外需冲击的脆弱性提高。随着GDP增长内在稳定性的下降,在各种外部环境冲击下,政府熨平经济波动的政策力度必须不断提高,政策性干预带来的负面影响会不断加大。在国际分工调整和国内投资约束下,原有结构模式下投资和出口高速增长路径难以持续下去。总需求结构失衡是传统增长模式内生决定的,而随着经济增长约束条件变化,传统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尽管增加消费被看作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但是在既定的增长模式下,无法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刺激消费增长。如果增长模式不变,收入分配格局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从长期来看,可通过增长模式转换来改变收入分配格局,进而提升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这需要政府超越传统的改革模式,从根本上推动增长模式转换,实现改革路径和模式的重新调整。 原有改革路径遭遇困境 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与改革的推进密切相关。改革推动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资源重新分配,各阶层在改革过程中增加了自身福利,也进一步推动了改革的进程。在1992年前,中国采取了局部改革,取得部分改革的经验。1992年到2002年,通过更为全面的市场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外贸改革和金融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增长。2002年,新一届政府推动和谐发展和包容性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再上一个台阶。尽管改革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改革继续推进是经济继续发展的决定力量。 我国传统增长模式的制度基础在于政府主导的渐进式增量改革。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增量改革不再具有帕累托改进的特性,原有改革路径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进一步改革施加越来越大的阻力。“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创造了改革的垄断权“租金”,由此引发的权力寻租活动削弱了这一模式的优势。制度改革仍须进行,但是实现难度比1978年、1992年的改革都要难上加难,因为现在的改革是纯粹的存量改革,不可能不触及利益集团的固有利益。原有改革路径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进一步改革施加越来越大的阻力。超越“前期改革既得利益集团”需要中央政府有自我改革的勇气和超然的国家利益和政治诉求。 破除改革的“永续悖论” 改革是一个调整既得利益的过程,是在财富的存量部分做文章。在改革过程中,最初的推动者由于从一种改革模式中获益,成为既得利益群体,可能会退化为下一步改革的阻碍者,因此改革可能会越改越难,甚至停滞不前。这就是体制改革的“永续悖论”。目前的改革可以说是历次改革之中最为困难的。因为,这是纯粹的存量改革,既得利益者的力量太过强大,改革进程必然受到层层阻挠。可以推断,未来10年、20年甚至50年的改革,只能比现在更为艰难,改革的“永续悖论”将继续上演。 笔者认为,不能就改革谈改革,改革的重点不是重新界定收入分配结构,而是重新界定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通过政府自身改革,打破政府、企业和家庭之间的传统利益分配格局,使得政府角色从“与民争利”转变为“为民创利”。不能就分配谈分配,分配关系的调整不仅在于权力关系的调整,同时也在于生产方式的调整。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当通过现有权力体系的大调整来实现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应当重视中国的发展阶段,建立起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模式,让市场力量也参与到分配关系调整中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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