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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京威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概述 2012年5月16日,相关媒体报道了《京威股份:你还未脱离退市危机》及《京威股份监事"退隐"难撇干系 退市危机未了》该文认为:"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中对此有详细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人,也不属于社会公众。这就是说,周剑军在辞去监事会主席一职一年之内,对京威股份而言,都不属于社会公众"、"即使周剑军正式辞职,他所控制的上海华德所持股份仍不属于社会公众股。在5月21日之前,如果王立华不卖出这6300股京威股份股票,上市公司也不尽快采取其他办法来解救退市危机,京威股份就只能如期暂停上市。"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对相关规则及事实予以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于2012年4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京威股份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规定,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达不到公司总股本的25%,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监事周剑军于2012年5月2日向公司监事会书面辞去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监事职务需履行至新监事选举产生之日。 3、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公司已发布于2012年5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届时将依法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待新的监事选出后,周剑军辞职生效。因周剑军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此周剑军通过上海华德所持公司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将被认定为社会公众持股,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恢复到25%,符合上市条件。为此,公司股权分布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及10.1.6条规定,周剑军辞去监事职务后12个月内,其控制的上海华德仍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与其关联交易(如有)。 三、必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2年5月16日13:00起复牌交易。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5 月16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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