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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2012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年5月16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631,031,252股,占公司总股本812,025,000股的77.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03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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