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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编号:2012-02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2年5月15日在酒钢宾馆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子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1、同意冯杰先生、陈春明先生、魏志斌先生、王铁成先生、夏添女士、蒋志翔先生、郑玉明先生、程子建先生、车明先生、李志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2、同意吴碧莲女士、陈新树先生、李德奎先生、吴绍礼先生、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冯杰: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安全环保处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酒钢焦化厂产品开发科科长、炼焦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酒钢生产处副处长,甘肃省经贸委生产调度处副处长(挂职),酒钢焦化厂厂长,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甘肃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白银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书记、厅长。现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陈春明: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铝厂电解一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术科科长,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铝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兰州连城铝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酒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嘉峪关市委常委。

  魏志斌: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二轧厂检验科副科长、生产计划科科长,酒钢二轧厂厂长助理兼生产科科长、副厂长,酒钢公司生产处副处长,酒钢销售处副处长,酒钢公司生产处处长,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酒钢宏兴股份公司总经理。现任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总经济师、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董事。

  王铁成: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炼钢厂炼钢车间副主任、生产科调度长、模铸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酒钢四轧厂厂长、党委书记,酒钢公司生产调度处工程师,酒钢钢材改制厂厂长,酒钢炉料公司经理,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酒钢集团宏泰国际贸易公司副经理、综合部部长,酒钢宏泰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酒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本公司董事。

  夏添:女,汉族,1970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酒钢集团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酒钢炼钢厂副厂长,酒钢镜铁山矿副矿长,酒钢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酒钢生产指挥控制中心成本控制部部长,酒钢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酒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酒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财务公司总经理,现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酒钢财务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蒋志翔: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技术部焦化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酒钢钢铁研究院新产品开发部科长,酒钢技术部焦化研究室科长,酒钢原料处副处长,酒钢焦化厂厂长, 酒钢宏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酒钢发展规划处资产运营办公室主任,酒钢企业管理处处长, 酒钢公司副总经济师、发展规划部部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酒钢集团华泰矿业投资公司董事长,酒钢集团天工矿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郑玉明:男,汉族,195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镜铁山矿机动科副科长、科长,酒钢镜铁山矿矿长助理、副矿长,酒钢集团安全环保处副处长,酒钢机械动力处副处长、处长,酒钢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酒钢集团企管处生产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指挥控制中心总工程师室主任、检修工程公司经理,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常务副主席。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常委,本公司工会主席、董事。

  程子建: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炼钢厂转炉车间副主任,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冶炼部炼钢丙作业区作业长,酒钢200万吨铁钢项目部技术组组长,酒钢200万吨热轧薄板铁钢项目部副经理,酒钢二炼钢厂副厂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酒钢碳钢薄板厂副厂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总经理,酒钢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副主任、酒钢宏兴炼轧厂代厂长,酒钢生产指挥控制中心主任,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车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高级)。曾任酒钢劳动就业开发处保卫副科长,酒钢新实业开发公司党务行政部副主任,酒钢园林公司游乐园派出所所长,嘉峪关龙泰矿建公司副经理、经理,嘉峪关龙泰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甘肃龙泰矿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甘肃龙泰矿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龙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磊: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宏兴股份公司线棒二高线作业区作业长,酒钢宏兴股份公司线棒工序首席作业长,酒钢公司发展规划部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挂职),酒钢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酒钢公司运行处处长,酒钢技术中心主任、酒钢宏兴股份公司总工程师、酒钢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质量监督处处长(兼)。现任酒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指挥控制中心主任,本公司总经理。

  吴碧莲:女,汉族,194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玉门石油管理局水电厂副厂长,玉门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总经济师,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新树:男,汉族,194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建筑经济处副处长、兰州铁路专业支行党组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奎:男,藏族,194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二级大检察官。曾任中共肃南县委副书记、书记,张掖地区行署副专员,甘南州委副书记、州长,甘南州委书记、州长,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绍礼:男,汉族,194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铁路分局财务科长、总会计师、铁道部财务局局长助理、财务司副司长、司长,山西省省长助理,中国铁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铁道部咨询调研组组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迟京东: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曾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兼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理事、中钢集团金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6月1日下午14:00至15:00召开2012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6月1日下午14:00至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机关

  4、会议方式:现场开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5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5月31日;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王军 齐晓东

  联系电话:0937-6713376 传真:0937-6715710

  地址: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5003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735100

  3、登记手续: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单位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电子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注: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表明对会议议案的态度。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监事简历:

  任建民: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酒钢二轧厂车间主任,酒钢四轧厂副厂长、厂长,酒钢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酒钢公司人事部部长,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酒钢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酒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兼),现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主任、本公司董事。

  吴国贤: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金川公司劳动人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金川公司劳动人事部副主任,金川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干部部副主任、主任,金川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金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董事。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

  曹红斌: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曾任酒钢机修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宣传部副部长,酒钢设备备件公司办公室主任,酒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酒钢档案处副处长(兼),酒钢热电厂副厂长、党委书记,酒钢安全环保处处长,酒钢生产处安全办公室主任,酒钢环保办公室主任、抗震办公室主任,酒钢供气厂厂长、党委书记,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酒钢新闻中心主任、酒钢报社总编辑。现任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嘉峪关市政协副主席,本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监事。

  张立越: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酒钢选矿厂团委副书记,酒钢公司团委办公室副主任,酒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酒钢三轧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酒钢集团西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酒钢焦化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酒钢检修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酒钢体育馆筹备组组长,酒钢贵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酒钢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酒钢公司工会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史佩新: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酒钢镜铁山矿黑沟作业区作业长,酒钢镜铁山矿设备管理科科长,酒钢镜铁山矿副总工程师。现任酒钢镜铁山矿代副矿长。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意愿如下(在表决事项后方框内打"√"):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碧莲、陈新树、李德奎、吴绍礼、迟京东,现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吴碧莲、陈新树、李德奎、吴绍礼、迟京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碧莲女士、陈新树先生、李德奎先生、吴绍礼先生、迟京东先生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本公司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本公司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编号:2012-02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于2012年5月15日在酒钢宾馆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设五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公司现任监事赵学先生、高永忠先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提名任建民先生、吴国贤先生、曹红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举张立越女士、史佩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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