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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2-02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范志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0,87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10,2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3,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 %;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 %;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 %;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29,270,743.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927,074.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8,359,431.85元,2011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4,703,101.00元。 鉴于公司风电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集中资金加快公司风电产品特别是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力度及产业化进程。为了企业能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拟定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2011年度不实行利润(红利)分配,也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10,667,3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反对197,0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11,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 %;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 %;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198,802,5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864,3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7%;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666,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反对189,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20,1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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