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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2-02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9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599,0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56%。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汪志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849,0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4.78%;反对14,749,9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2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72,9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84%的股份,共计171,726,090股,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2012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872,9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84%的股份,共计171,726,090股,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黑龙江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599,0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第1-14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1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和杨慧女士宣读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2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汪志华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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