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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6日上午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33号楼二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4,412,5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94,4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4,4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94,4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94,4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4,4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来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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